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的行为,貌似关心爱护干部职工,其实质却是私心渗透、杂念贯穿,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

违规发放福利:刘某在担任某国企总经理期间,该公司及其下属两个全资公司在发放2022年绩效奖和开拓奖过程中,经刘某签批同意,向不符合领取条件的6名管理人员及1名工作人员违规发放绩效奖及开拓奖合计人民币87万余元。其中,刘某个人违规领取人民币3.5万余元。2024年12月,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已退回。

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某县委党校违规用单位历年结余资金,向单位职工发放年度县级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奖共计5万余元,使用工会经费缴纳干部职工医疗互助金8000元,超出标准为单位职工购买运动会服装共计2800元。时任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农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某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彭某未经集体研究,超额发放工资、奖金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7年12月,省纪委给予彭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提请省委免去其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职务,责令清退全部违纪款项。

违规虚列、套取资金发放:某县林草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某,通过签订虚假采购合同、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公款设立“小金库”,违规向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人员等发放福利7.5万元。王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违规使用工会经费:某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欧某,在担任某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期间,3次以工会名义组织该公司员工开展团建活动,其中超标准、超范围近1.4万余元,均以工会经费报销。欧某还以工会名义向149名员工发放中秋节福利2.2万余元,其中,超范围发放121人、1.8万余元。欧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清退违纪所得。

违规虚列、套取资金发放:某技师学院原院长李某同意采取虚增印刷品数量、金额的方式多次套取学校资金96.81万余元用于违规发放学校教职工补贴、学生招生补贴等。李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违规虚列、套取资金发放:某镇实验小学原校长张某召集相关人员商议决定套取食堂资金设立“小金库”,并以“行政津贴”等名义发放津补贴,共发放36万余元。张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项已清退。

巧立名目发放:某国企总经理刘某以关心职工为名,私自发放津补贴金额共计42.18万元,涉及加班费、值班费、过节费、会议补助、交通补贴、电话补贴、采购劳保用品等名目。刘某受到党纪处分,相关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相关政策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