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东华大学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巩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东华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东华大学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以下简称审计整改)是指接受东华大学审计处(以下简称审计处)组织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审计整改工作。离任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积极配合原任职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
第四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畴,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审计整改落实工作;要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健全内控机制,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审计整改实效,提升被审计单位的治理水平。
第五条 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意见书60日内,向审计处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并报送分管(联系)被审计单位的校领导。对整改结果报告中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被审计单位应制定后续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及阶段性目标,并在整改期限内向审计处提交后续整改结果。被审计单位在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时,一并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清单(附件1)。
第六条 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
(二)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及审计建议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三)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
(四)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五)正在整改或尚未整改事项的原因分析及计划完成时间;
(六)落实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
(七)其他有关内容。
第七条 审计处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进行检查、对账销号(附件2),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责成被审计单位说明情况,并定期向学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汇报审计整改进展情况。必要时,经联席会议决定对未整改到位的事项进行重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抄送相关校领导。
第八条 联席会议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强化审计整改成果运用。
(一)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应当推动和促进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应当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列入巡察内容,并在巡察过程中了解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三)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认真核查处理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
(四)财务处应当将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各职能部门应当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第九条 审计处组织实施的其他审计的整改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常委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承担。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东华大学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结果清单
2.东华大学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对账销号清单
附件1:
东华大学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结果清单
审计项目:
被审计单位: 审计期间:
问题清单 | 整改结果清单 |
序号 | 问题 类别 | 问题 表述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尚未整改 |
整改措施 | 已采取措施和进度 | 下一步 措施 | 完成时限 | 主要原因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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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东华大学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对账销号清单
审计项目:
被审计单位: 审计期间:
问题清单 | 整改对账销号清单 |
整改类型 | 是否 销号 | 销号 时间 | 附件 材料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尚未整改 |
序号 | 问题表述 | 纠正 问题 | 完善 制度 | 完成 时间 | 主要 原因 | 完成 时限 | 主要 原因 | 责任人 | 完成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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