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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东华审〔2017〕1号
发布时间: 2017-05-26 浏览次数: 1374

东华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工作,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17号令)、《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是对建设工程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完善内部控制、促进落实管理责任、促进提高资源绩效。

第四条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范围包括学校各类资金来源的新建、改扩建及修缮工程,涵盖建设工程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业务和管理活动。审计处可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审计资源状况,逐步推进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全覆盖。

第二章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重点及内容

第五条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重点包括建设工程内部控制审计、造价审计、招标审计、付款审计等。

第六条 内部控制审计是定期对建设工程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工程归口管理情况;

(二)管理岗位设置与职责情况;

(三)建设工程各阶段履行基本程序、执行有关政策等业务管理情况;

(四)预算和付款控制等财务管理情况等。

第七条 造价审计是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工程的投资估算审计;

(二)建设工程的设计概算审计;

(三)建设工程的招标清单、控制价审计;

(四)建设工程的施工图预算审计;

(五)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签证估价审计;

(六)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审计等。

第八条 招标审计是对建设工程各类招标文件、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工程的设计、监理、前期报批管理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工程等招标文件的审核。

(二)建设工程的设计、监理、前期报批管理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工程等合同审核。

第九条 付款审计是依照合同和项目进展对建设工程用款拨付进行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建设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研、设计、监理、前期报批管理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工程等工程用款的拨付审核。

第三章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结果运用

第十条 审计处对于建设工程管理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出具审计意见书,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审计处对于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及时提出审计建议,提交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第十二条 学校有关部门要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造成损失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四章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由审计处组织实施,也可由审计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

第十五条 委托中介机构程序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委托费用按照规定列入工程建设成本。审计处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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