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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就《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 2017-01-06 浏览次数: 1493

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就《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此次《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投入资金大、涉及环节多、专业技术强,既是高校重要的经济业务,也是易滋生腐败地带和高风险领域。当前,很多高校还处于建设发展期,建设资金压力较大,亟待提高资源绩效,因此,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十分紧迫和必要。实践证明,建设工程审计在合理控制建设投资、完善建设工程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各高校建设工程审计存在着审计介入滞后、审计工作被动、审计定位不清、审计职能越位等问题,审计的预防和监督功能尚未充分发挥。

  为了指导高校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审计工作,我部印发了这份《意见》,引入管理审计理念,从深化认识、实现审计全覆盖、建立投资评审制度、突出审计重点、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规范审计组织实施等六个方面,对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导高校更加注重绩效,突出审计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创新审计机制,实现促进完善内部控制、促进落实管理责任、促进提高资源绩效的目的。

  问:《意见》提出实行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全覆盖,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答: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提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现审计全覆盖。2015年,审计署出台了《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审计全覆盖的原则、要求、方法等。为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意见》提出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要实现两个全覆盖,一是项目类型全覆盖,即高校各类资金来源的新建、改扩建及修缮工程均应纳入审计范围。二是项目过程全覆盖,即建设工程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业务和管理活动均应纳入审计范围。

  考虑到高校审计资源状况,为保证审计成效,《意见》提出,各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监督全覆盖。各高校应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讲究实效,制定切实可行的时间表,积极稳妥推进,逐步实现审计全覆盖目标。

  问: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制度是什么?直属高校应如何开展建设工程投资评审?

  答:实践证明,投资立项阶段的造价控制对最终工程款的影响率接近90%。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避免出现超概算、不能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等问题,《意见》提出要建立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制度。建设工程投资评审是指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对建设标准、投资计划、设计概算等进行评审。目的是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加强造价管理,以投资计划控制设计概算,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预算。

  各高校应结合实际,尽快建立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制度,重点注意以下几点: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的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投资评审工作,投资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二要切实落实“以投资计划控制设计概算,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预算”规定。高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功能需求、建设标准、投资计划等在按程序报批立项前须报投资评审小组评审。在评审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对有关问题充分研究讨论,达成共识。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在投资计划限额内进行,设计概算须报投资评审小组审定。三要完善基础性工作。高校应注重积累不同类型建设工程的材料成本、设计费用、建设周期等基础性资料和数据,建立并及时更新资料数据库,为投资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奠定基础。

  问:建设工程管理审计中如何突出内部控制审计?

  答:内部控制审计是定期对建设工程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是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核心内容,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作用的有力抓手。切实运用内部控制审计结果,能够有效防范屡审屡犯问题,从根本上提高建设工程管理能力,防范工程建设风险。

  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要突出重点,内部控制审计要根据具体建设工程特点,重点关注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阶段和重要环节,包括建设工程归口管理情况、管理岗位设置与职责情况、建设工程各阶段履行基本程序、执行有关政策等业务管理情况、预算和付款控制等财务管理情况等。同时,要遵循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审计覆盖面和关注重点不能一成不变,要根据有关规定和高校的实际情况,并随着高校建设工程内部控制水平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变化,相应做出调整和变化。各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排查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出具审计报告,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问:审计结果运用对发挥审计效用至关重要,《意见》在这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意见》对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结果运用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在工作机制方面,要求高校建立健全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与高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二是在督促整改方面,要求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对于建设工程管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出具审计意见书,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于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应及时提出审计建议,提交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三是在责任追究方面,要求高校有关部门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造成损失的,要严格追责问责。对于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查处。四是在审计公开方面,要求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结果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问:在建设工程管理中,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如何定位?

  答:为更好适应建设工程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要突出内部控制审计、造价审计、招标审计、付款审计等重点。一要有为不越位。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业务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根据职能定位,在建设工程管理审计中,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要理清职能定位,立足于确认和评价,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二要监督不缺位。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提前介入、及时纠偏、主动作为,从事后监督转向全过程监管,从关注重点转向审计全覆盖,切实念好建设工程管理的“紧箍咒”,当好资金资产资源守护者。三要履职不错位。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要坚守审计监督本职,摸清真实情况、揭示风险隐患、反映突出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并推动及时有效解决,实现促进完善内部控制、促进落实管理责任、促进提高资源绩效的目的。

  问:如何确保《意见》一系列举措能落地见效?

  答:为了确保一系列举措能落地见效,《意见》要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工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或修订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具体办法,并于20175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下一步,财务司将对各高校落实意见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相关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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